林某欠我30万。还款期限到2009年12月31日。有欠条和手印。以前生意做的很好但后来因破产到国外打工短期可能回不来。家人也都在国外。我听说就算是有欠条联系不到这个人2,3年以后欠条就失去法律效应。不知是否是真的。如果林某3,5年不回来我想要这笔钱应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
这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你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从2009年12月31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但两年内可以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是提起诉讼、对方同意还款和你提出要求。如果没有诉讼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届满后就变成自然债权债务了。
-
目前你可以等,等到届满前起诉就可以啦。
-
在2年的诉讼实效期间你可以发催收公告,或者公证催收,或者先起诉,缺席判决之后你就可以拿到判决书,在判决生效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了,到任何时候发现被告有钱都可以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