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初,我父母以我的名义全款付清替我买了一套商品期房,购房合同写的我的名字,房款在当时一次付清,但是该房09年9月才交房,房产证办理下来自然是09年9月以后。而我2007年6月底已登记结婚(购房合同日期在结婚证日期之前),
因为购房款是父母出的全款,所以希望最大限度保证父母的利益,请问我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来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权益呢,比如保留购房收据、合同?
还有就是现在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这套房子要交房了,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还有我们的结婚证,请问这样是不是房产证就有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也就变成了婚后共同财产?请问我可以以未婚身份登记么? 要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父母及自己的利益,应该才能归属于婚前财产?
请各位专家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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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普遍,从你描述的案件情况来看,该房产是你父母赠与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目前仍然需要保存购房合同、收据,并且要到房产登记机关说明情况,使之将该房屋登记在你的个人名下。否则,不排除将来因为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发生。你也可以和你的爱人一起到公证机关对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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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婚前支付的全部房款属于婚前财产,保留好房款收据及合同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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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系你婚前个人财产。保管好房产资料。建议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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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