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后经法庭调解分期还款,可到期不还,我申请强制执行。按法院规定,判决的由执行局执行,调解的由调解法庭执行,可是法庭执行的力度小,很少能执行完毕。请问:1,我能撤消执行申请从新立案吗?2,从新立案,不同意调解,同意判决,这样由执行局执行力度大,才能要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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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规定,判决的由执行局执行,调解的由调解法庭执行,可是法庭执行的力度小,很少能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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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判决的效力是一样的,你不能重新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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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与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效力,你不可以申请撤销之后再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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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新起诉立案,如果执行人员执行不利,你可以要求换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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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错了,都由执行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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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