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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15岁初中女学生在放暑假期间上网认识了一个邻县男孩(年龄大概17岁左右),在开学后还有通讯往来,有一天中午告诉她寄宿方的姐姐说去上学,提前走了会,可是到放学7点多也没回家,事后问学校证明她没有去上学。在7点50从邻近县的村里打给她的姐姐一个电话(座机),说她去买书20分钟后回去,可是过了好多天也没见回家。(向派出所说了以上情况)报案后公安局说只是能协助调查寻找,不能立案,这种做法对吗?他们说这是离家出走,没证据说这是绑架或是挟持。

民事相关
2009-09-02 1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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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