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方)酒后驾车正常行驶与逆行的一辆无证件的四轮篷车(对方)相撞,此后对方下车理论并首先动手,我方有三人对方仅有一人,我方三人均醉酒,对方被打走(伤并不严重),仅接据目击者(我方家人)称从一辆白面包车下来不到十人用棍棒等物将我方打伤(比对方伤严重),随后用手铐拷住我方三人,仅接来得警车将我方带入派出所,在此过程中,我方其一被打伤人员用血手打在一警员脸上并留下血印,被作为袭警证据.打人者与驾驶员并非一人.现在三人均被拘留,罪名为袭警,此后人员走动后,又传出消息说将三人劳教一年.(因三人醉酒,再医院诊治后第二天录口供,但证词均改为承认袭警,关于被打一事含糊概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