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三月份租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是到2008年三月份。因房东有钥匙,我去上班了他不打电话没经过我的允许跑到我房间里来,当时说过他,后来就没犯过了。(其实我也不知道他去没去过,搞的我女朋友都不敢一个人睡那里了)现在合同一年多前就到期了,前阵子说要我搬家,说我们的合同早到期了。搞的现在都不知道怎么搞好。。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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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你们仍然租赁该房屋,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随时要求你搬走,但是必须要给一定合理的找房屋及搬迁的时间给你们,如果你们仍想租赁,可再与房东签订续租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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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到期需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想继续租下去,则需补签房屋租赁合同,没签订书面合同房东可以随时举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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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补签房屋租赁合同,没签订书面合同房东随时可以举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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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要租给别人,你是有优先 承租权 的。其他的同意陈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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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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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房东在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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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