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合办一家海洋展公司,现在公司应资金问题宣告破产,公司注册时有5万块在其中一个股东的手上,作为购买公司展品的钱,并以此签订了合同,但是该股东拿出他的一些东西作为公司展品,但未提供购物发票,请问这个是作为公司的财产还是该股东的财产?同时当公司要运作购买其他物资时,他不将钱拿出,并将其5万元占位己有,说是购买他手上拿出物品的钱,请问遇到这样的问题时该怎么解决?同时还想问下以这样的问题告诉要宣布破产的话,如何进行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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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果有需要帮助的可以与无锡孙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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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财产为公司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确认情况后协助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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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问题不是靠法律咨询就能解决的,建议聘请律师作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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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