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前几天我同事收到一条这样的短信 其内容是这样的;(哥你好 我叫刘*,想请你帮个忙,有个表妹家里出了点事,是个大学生,人也很你漂亮,还是个处女,她急需五千元钱,她愿意用第一次来回报您,能帮帮忙吗?)今天我出于好奇的心理跟发信息者联系上了,她表妹也就和我在约定的地点见面了,我们谈好了发生关系后支付给她五千元钱 但是等发生关系后,我没有兑现之前所说给她五千元钱的承诺,现在她就以这一点来威胁我,说我不给钱的话 就报案说我强奸。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
如果你能证明她是和你自愿发生性行为的,,那么不属于强奸.
-
有短信和你朋友为证,应该能证明你是出于嫖娼的动机,但未必能证明小女孩是自愿的,另外,小心点,如果对方不满14周岁的话会有麻烦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你的行为不涉嫌强奸罪。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