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方,与女方在今年的5月份在县民政局进行了协议离婚,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内容为:孩子由女方抚养,不用男方负担任何费用;住宅楼一套归女方所有;市场门市楼及夏利轿车归男方所有,双方分得的财产待孩子成长至25岁时全部过户至孩子名下.并办理了离婚协议.
之后一个月内,我又与女方复了婚,然后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女方又将我告上县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平分财产.县法院作出了如下审理:孩子由男方抚养,财产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女方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请问我们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中院会不会支持女方观点平分财产?(我方占的财产市值大些,值40万吧,女方占的值25万吧)我方还要做哪些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