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希望您百忙之中,可以看看我这个案例,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我开了一家寄卖店,在寄卖物品之余,也同时兼营放贷的业务,2年前,一个朋友将他的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与一张银行信用卡(据说卡内可透支3000元,但没证实),抵押在我处,向我借走4000块钱,不久后,此人 *** 输得倾家荡产,我向其讨还本金与利息时.他已经无力偿还此笔借款,后来他叫他的女朋友来为他担保,每月按口头说的归还利息每月600块,,他们两个人一起打了个借条给我,双方都按了手印.我将他的证件都给了他女朋友,
后来,时间过去快2年了,半年前他连利息都无力偿还..现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才想起去找他的女朋友,,但他女朋友说他们早已经分手,她不愿承认这个责任!
我想知道,我能起诉他的女朋友,以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起诉担保人来偿还吗?
还有,我想知道,如果可以起诉,那么法院是如何收费的?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