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中午,我妈妈下班在同事家吃午饭的时候突然头昏胸闷
后来去医院检查,当时量了血压是 120—180
后来我妈妈还说,难怪上午上班时候突然头晕了一阵,但她没在意
接下来几天在医院检查了几次,确实受不住,
我妈妈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接受住院治疗
至今,家里已经付出一万多,到昨天才检查出病因
至于以后的治疗肯定还要花费不少钱,药肯定是不能停的了
由于我本人刚大学毕业,还没稳定工作
爸爸有甲亢,常年以药扶持身体
所以我们想问一下,我妈妈工作了七八年的物业公司有责任理赔一部分吗?
由于我们不是很了解相关法律,所以想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好吗?
我只有20积分,全部奉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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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需要赔偿什么,但是由于你妈妈是单位员工,所以单位是有责任给你妈妈办理医疗保险的,你妈妈的医疗费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如果单位没有买就要按照医疗保险的比例直接从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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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工伤应在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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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血压不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假如办了医保,单位已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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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案件咨询我已收到。
由于你的咨询细节不太具体,只能大概回答,内容仅供参考。
需要看看你是否有办医保,未办则找单位报销。
如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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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