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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共有子女六人,其母已过世,2000年我和(你)盖了4间房,资金为我们各出一半建起,房产证名为本人。现本人有自理能力,若将来无法自理时将跟(你)一起过并由你照顾我的生活。考虑本人年岁已高,防止在本人去世后,由于房产的所有权而造成几个子女之间的法律纠纷,现生前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此4间房(共130平方米)在本人去世后完全归(你)所有。

继承
2009-09-02 04:3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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