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我们要离婚,结婚到现在刚一年多,我们想办理离婚。
我是男方,婚前有住房一套《现居住》。
女方婚前也有住房一套〈女方说的,是公用厨房卫生间有一个房间那种〉。
1.请问我们离婚房子是不是个人的归个人?
2.如果女方假如把她自己的房子卖了,算不算符合离婚中一方没住房的条件,离婚中 另一方在住房中给予帮助??
3.如果女方没卖房子,而离婚要求男方给予住房帮助可以吗?
4.婚前男方只是听女方说她有一住房,但没看到房产证。如果她离婚时说没有,该怎么办?就说自己住房困难,要求给予帮助。
请求律师们给予解答,谢谢。我们其他财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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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个人归个人;二、如果女方把房子卖了,除非其特别贫困,否则不用给予帮助;三、没卖就更不可以了;四、要求给予帮助只是要求,还要有其他条件和证据证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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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回答的都差不多了,具体情况还是面谈的好。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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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其次,因女方买房达到无房居住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不支持你所假象的内容:再次,你的假设问题,不符合女方住房困难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会支持,最后,你的问题需要相应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做相应的房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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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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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