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写,房租每季缴费一次,以后需要在到期一周前交清。(本次房租到期日为2009年8月20日),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合约,收回住房,保证金不退。
但实际过程中,房东在2009年8月28日才打电话我让我汇款到某帐号,(以前我没帐号,我也没打电话问),我同意第二天汇款,但是因为别的事情耽误。2009年8月31日接到电话再次要求打款到帐号,因银行已关门,故协商房东晚上来拿钱,我钱也准备好了。
请问这个是否算我违约,个人觉的就这次交款我和房东在电话里有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应该也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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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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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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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