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给我们签劳动合同,给了一份没有法人代表没有公司印章的合同,我们有在上面签字。因为对法律不懂。后来我们投诉到劳动局。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公司拿出来的劳动合同又有公司的印章了,劳动局的人说。这份合同是部分有效的。不能说成是未签劳动合同(合同无效),准备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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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给你的时候是合同是空白,然后公司合同收回了,然后公司想用的时候就盖上章,因此对你不利,。你应该在合同签完以后,要求公司给你一份盖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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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也应认定为有度要合同,单位经常以这样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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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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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一般认为合同有效,不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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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