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离婚后在99年认识了李茂隆,他在我家住了3年,02年的时候他要求我妈去他的房子住,我妈把家里的家具等都搬到他家了,他妈当时重病在床,我妈搬过去后每日每夜的伺候直到05年过世。去年我妈开始身体不好了。这期间我妈曾多次要求李茂隆登记,他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脱,今年3月份我妈再次要求登记时,他写了2张信纸很多条内容让我妈签字才登记,我妈没有答应,他接着翻脸不和我妈过了。因为我生孩子我妈搬到我这里住到现在,他当时也说等我生完孩子再和我妈谈。我妈现在找他他就躲着,还说我妈是恶人。他理亏避而不见。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没有登记的生活了10年,在法律上受保护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妈10年的工资全都给他花了。谢谢
-
这种情况应属非法同居,如不想共同生活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
属非法同居,如不想共同生活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母亲有证据证明对方借了自己的钱,可以要求偿还。
-
属法律同居关系,你妈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