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9月购买的房子,由于手头资金紧张,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以提高房价来实现零首付,我首付给了五万元(原来首付应该是9万)并支付了由于提高房价所造成需要多缴纳的税金。开发商开具了首付十万元的收据,同时我另外签了一份零首付操作的证明。房子交房时间应该是今年5月,但是现在8月15号才得到通知交房,我去找开房商询问违约赔偿的事,开发商说只免两个月的水电费,其它业主都在跟他们打官司,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否打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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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你们合同的效力,只要你们的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守,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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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合同只要合法有效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后面的开发商违约行为没有关系。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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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相关的资料来我帮您审核,也可以电话咨询我。恩施廖昌文律师欢迎您的来电。1364718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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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