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甲出院(仅有一份脑萎缩报告单),当日与乙共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无共同子女),财产约定:住房归乙方并每月给乙方500元生活补助费(注:甲方每月1700元退休金,乙方每月1200元退休金)7月份,甲子女发现甲神智不太正常,随住院治疗。8月份得知离婚之事,12月甲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甲子女丙为监护人。现丙欲重新请求分割财产,怎么办?需要哪些证据?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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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已经超过一年,不得再行提出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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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或变更合同,此类案件难度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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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试!具体要做哪些工作,要看手上有哪些材料,及相关情况了解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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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并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请求确认甲签订协议时有精神病,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交甲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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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