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现在想收养一名子女,但不知我的条件是否成熟,因为我不想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关于我目前的条件,陈述如下:
1 本人,男,33岁,已婚;
2 妻子,26岁
3 健康状况:本人身体状况良好,但做精液常规时,发现精液质量不良(但不是说不能怀孕),妻子,身体状况较好,有大三阳,曾两次受孕,均为宫外孕,第一次保守治疗,第二次切除一侧输卵管。其余正常。
4 本人经济条件中等,但具有抚养的能力。
欲收养的对象(目前有一比较适合的):
1 夫妻离婚,儿子判归女方;
2 女方无意抚养,现由女方父母代养。有送养的意愿。
3 另外,题外话问一下,若小孩为非婚子(非计划生育内),那么是否可以收养。对于办手续来讲是否要麻烦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