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某记者站与我的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向我收取了22万元的广告保证金。由于协议一直未能履行,07年该记者站与我解除了合作协议,并约定了22万元的保证金由记者站的站长个人负责偿还。其个人也打了欠条,承诺偿还。但其逾期未能偿还,据了解,其本人在外官司连连,财务状况恶劣,本人根本无偿还能力。凭其欠条打赢官司,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单凭其2000多元的工资,不知要扣到何时?
后经了解,记者站的工作范围仅是新闻采访,组稿,严禁从事广告,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可以明确的是,记者站与我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我想以记者站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某晨报做为起诉对象,要求偿还款项并承担损失。但晨报及记者站以协议已解除并转移债务到站长个人名义为由拒绝返款。要我向其个人追索。
这样的官司该怎样打呢?起诉单位,胜算的把握有多大?那份解除协议到底有没效力?
注:22万元其中13万元是直接打入某晨报的单位帐户的,不是记者站也不是个人;另9万元是直接存入站长的个人记者卡帐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