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改房,首付款以付,本来双方约定8月27日去房产局办理交件手续,可是就在26日我们和房主约好再去看看房子时才知道,早在我们交过定金后,房主的儿子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和其儿媳离婚。儿媳称她和房主之间还有4万元的债务没了,如果不解决好死也不搬出那房子。请问出现这样的问提;房主算不算违约。谢谢
-
如果卖房人不能按时交付房屋,那卖方就是违约。那卖方就等双倍返还你定金。
-
如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当然属于违约,可要其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房主不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屋,那就是违约;其家里的事务与你无关。
-
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将其儿子、儿媳列为第三人要求搬出
-
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肯定是违约了,可以要求赔偿的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