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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楼上下水道向我家漏水,在协商中意见不合楼上夫妇与我厮打在一起,后经法医鉴定我与对方同是轻微伤!后警察通知我到派出所后给我出示行政处罚告知书,定性为我殴打他人,在告知书理由一栏中警察提出的理由全部是在笔录中断章取义下的结论!警察口头告诉我说要拘留我十五天,对对方从轻处罚!就因为我没有按警察说的那样去做(他曾说他想照顾我从轻处罚,就看我怎么做了)(我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说过这句话)!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样保护我自己的权益?如果警察想整治我我该怎么办?我们当事人双方都鉴定为轻微伤,警察是不是就有权从严处罚我,对对方从轻处罚呢?我的情况从法律上我应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刑事行政
2009-08-30 2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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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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