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前我在县城给别人在手机店当营业员,有天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来卖一部旧手机,说是他哥的,我们店光买新手机,还从来没有收过旧手机呢,可他只要20元,我一听贪图便宜,便出了20元想着自个用,因为我的手机坏了,一直没有发工资呢,先买个便宜的用吧,它的市场价值200元。没二天,中队的好几个人找我,说我非法收集倫来的手机,并且要我交2000元的罚款,我当时连吃饭钱都快没了呀,并恐吓我不交的话,坐牢。后来老板来了谈了一会从我工资中扣吧交了一千。连个收据也没有,请问在我不知手机为赃物的情况下而罚了我一千元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