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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8月份进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今年三月份,与公司承包科室的医院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但并不是和我们公司签订的)之前半年的时间,我们提出要求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公司只是将保险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叫我们写一份切结书。现在部门因为证件的原因,停业,工资付百分之五十,想问下,那我们之前半年的合同未签订,可以追讨双倍工资吗?那现在离职,算是违约吗? 注:我们工资是公司发放给医院,医院人事再发放给我们。之前半年有交过税,是公司的名字,但是,我们的证件注册的是医院的, 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8-30 20:37: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