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签约到一家国企工作合同五年。在学校时签署过一个三方协议中写有违约金五千元。但是劳动合同中没有违约金的字样(劳动合同在公司要不出来)。我现在工作了两个月还在适用期(适用期六个月)。我现在想辞职单位要违约金。不然不给我办档案户口,我的大学毕业证也在他们手里。我咨询过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热线,他们说根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应该收取违约金。我也看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另外到目前为止没发现公司有什么过错,当初来公司签协议之前是我们没问清楚工作的具体情况所以想辞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