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与另一合伙人欧某合作农业鱼虾养殖,我们占百分之八十,而另一合伙人占百分之二十,于2007年购买了虾料共3万多元,收货人签收人是另一合伙人欧某,而我方则于2008年给供货方杨某银行账户打入了2万元,还欠1万多元,当时供货方承认收到了汇款,事后也没补写收据,只有银行汇款单。可现在供货方杨某却发了传票给合伙人欧某,说欧某欠他3万多的虾料款,并于2009年9月3日开庭。请问,只有银行汇款单,我方能起诉杨某吗?应该以什么名义入手?如果不能起诉的话应该怎样维护我方的利益?急需你们专业的法律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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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只需还1万多虾料款,详细解答,请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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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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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