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朋友答应来我朋友的店那上班,说她在北京不想做了欠她那老板两千多,叫我先借她,我跟她说,你答应我跟我去我朋友你上班我在帮你想办法,她答应我了,在此之前我也先跟她声明了,说她要是骗我的话后果自负,她答应了,我就借了3200给她,其中一千是我表姐从山东寄过去的,其余两千是我寄的,钱寄的不是她本人的卡号,她受到钱之后跟我说不来了,钱就先跟我借,现在我也联系不到她,我也不知道她家的住址,我知道她的名字和大概的住址,但我有证据证明她骗了我的钱,大概是这样的,我该告她什么罪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