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受雇于某公司的货车司机,还没有过试用期,平时主要帮公司送货。在一次帮公司送货的时候倒车时不小心碰撞到后面的一辆奔驰骄车(是广州军区的),由于车的零件太贵,虽然货车买了全保,但保险公司告知不能足额赔偿.请问余额部分我所在的公司有义务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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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你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而因你的行为对外造成了损失,首先由你单位承担,若你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你将被你所在的单位被追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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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律师:我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是故意行为,那也又应该如何介定是否是重大过失呢?本来只是轻轻一碰后面的车,对后面的车造成的损伤也很轻微。如果是普通车话大概也就几百元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无奈那台车实在太贵(车价在160万元左右)。对方要求更换的零件总价大概在5万元左右。请问你所说的重大过失是否按照损失额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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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2位律师的回答!对于张律师的回答能不能详细点,交警已经判决我负全责。那么我所在公司是否就必须负担余额部分?公司有理由对余额部分要求由我本人承担吗?另外对于保险公司不能足额赔偿合不合理?另外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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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此次撞车责任比例,如果你负全责,那么你公司应该支付余额部分,如果不是全责,那么就根据比例承担余额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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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