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4年生一男孩,由于男方无家庭责任感,我于06年离开家外出打工,孩子由他奶奶照顾,并在08年12月与其离婚,为了达成离婚协议,我请了律师,什么财产都没要,等于净身出门,还给了男方3000元是小孩的抚养费,离婚后男方剥夺了我对孩子的探视权,不让接不让看,如果去幼儿园看一次,被男方知道,不是打电话威胁,就是短信威胁,法院判我每月付小孩的生活费200元钱,我都看不到孩子,这钱我应不应该出。(为了能接送孩子,他提出要一次性付孩子半年的生活费,我8月4日付了半年的生活费1200元,每周六、日有接孩子,只接了三次,到第四个星期男方又提出要我付一年孩子的生活费,我在外地打工,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而且男方好赌成性,有钱就拿去打牌赌搏,对孩子不管,全由他妈妈——孩子的奶奶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