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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于2001年房改,我分的福利房一套,交了全款,与单位签了购房合同,但单位没给合同和发票.2003年单位下发一文件,要求已购福利房者须服务20年. 现我劳动合同到期,我拒绝续合同.单位说要末陪11万房钱(按市场价计算总房价,在减已服役年数). 与我同时买房的人有的已拿到房产证.我去朝阳房地局查产权办理状况,答复房改房因量大未上微机无法查. 求:1.有否认识朝阳房地局的人,手工查,我愿付费. 2\房改房合同签订两年后,单位下一货币化分房的文件,给没分房的人按年补钱,同时规定已分房者要服役20年.这种单方追加附加条款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004-11-19 03:5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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