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在一家单位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本人对合同存有异议,所以我当时没有签字,是由同事代为签字的,现在我与公司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我的这个合同是否有效,需不需要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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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内容没有意见 不需要鉴定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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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不同意由同事代为签字,合同无效的;签字有异议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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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当初对同事签字的行为认可,则有效。如果没有认可,那么如果你以你的行为表明你履行合同,则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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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没有签字,是由同事代为签字的,没有得到你的授权吗?过后 你是否知道,并且认可了,不需要笔迹鉴定问题就会解决的。 谁也不会擅自替你签字,
如果你确实不知道, 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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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对同事的行为是否授权,或事后追认。若排除了上述情况,是公司怕双倍赔偿你工资而恶意作出,可以向仲裁委提出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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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