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在06年认识的。07年结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在01年买的。资金全是我父母出资。在交钥匙后出租给了别人。直到06年收回来装修准备结婚用。因为此房以后不打算买卖。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这种情况算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孩子在去年生的。假如离婚孩子判给哪方?老婆是独生子。我是家的的老小。我们都有正式工作。 可以详细些吗?假如以后办理房产证。还是个人婚前财产吗?男方结婚时给了女方5万元作为彩礼。现在家里的电视和洗衣机是拿这钱买的。这如何分啊?女方赔了6万元。家里的微波炉和电磁炉是婚后女方父母给买的。这些都怎么分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