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我借给某公司560万元,某公司与我签订委托合同。2007年7月,因该公司拒不履行合同承诺,我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与2008年3月判决被告赔偿本人人名币802万元,判决生效后我申请了执行,至今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执行未果。近日我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入银行三千万元的注册资金是串通银行工作人员伪造存单复印件在询征函加盖银行公章,骗取资金注册、工商登记。请问大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怎么追究该银行责任?能否对该银行直接执行吗?银行对我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