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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父辈世交介绍,认识赵,我之前在外地做生意亏了二万元钱,这事在介绍时跟男方说明,男方表示这钱他家出,就当是他家投资亏损的。订婚时,因男方愿意替还贷款,我家任何彩礼没收,媒人说订婚至少得要个戒子,才买了一只,1800元铂金的。后来因性格不和等原因我主动提出分手,可男方一直不同意,一直拖了半年多,期间没有任何联系。现在回来提出分手,要求偿还以前的帮还的贷款,还有订婚时的费用,包括吃喝,住,交通费之类的钱。现男方说当时的钱并不是替还,而是借的,没有人证,物证。期间我有送各类电器,品牌包包赠予他家。 我想问的是,第一,法院是否受理这类案子?第二,我是否可以反起诉他,要求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
2008-12-06 1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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