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5号上午我租下一间门面,和甲方付了租金签了合同,合同上面是,门面从26号开始租给我们,日期是26号的,但是我遇到突发事件,不能租甲方的门面,我25号下午马上就去告诉甲方要求撤销合同,给我退租金,甲方说钱已经存入银行,不能取出来,等一周再退给你,这是我和甲方答成的口头协议。因为我要求撤销合同的时候合同还没生效,当时我也答应给甲方一点补偿。但是,几天后,甲方不同意退租金给我们,说我们违约,要求按合同上面的办理。因为现在已经到了29号,合同上面是26号开始生效,我给甲方提出退租金是25号下午,达成的口头协议是等几天给你退,现在他又反悔,不退租金。请问一下,现在是我违反合同,还是甲方欺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