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小孩的爸爸在一起很多年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两个人有个共同的小孩...现在两个人要分开.我们之间存在着已婚关系吗?要分开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然后在离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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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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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并符合结婚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否则就是同居关系,你们自己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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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根据你们同居的时间来确定你们目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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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