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六年,现在要辞职,公司却不让我走,也不结算工资给我。我和公司也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
1、你用EMS向公司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个月以后你的劳动就解除了;
2、如果公司不愿意把工资给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因为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没有缴交社保的也可以要求补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为由,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主动权在于你而非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二、自2008年2月起支付2倍的月工资;三、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社会保险费。
-
只能协商了
-
你可以依法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并可因没签劳动合同而要求从2008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赔偿.
可以联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