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经营网吧一处,2008年2月18号向人借钱8万元借期三个月,我在担保人处签字担保,我一直都以为三个月过后该还过了,现在我朋友已经跑了,找不到人了,出借人起诉保全了网吧,连我一起起诉了,网吧机器拍卖估计不够8万,12月10号开庭,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尽量减少我的损失 他两张欠条一起起诉的还有一张是4月分的2万欠条,请问如果拍卖,拍卖款是按照先借的我担保的那张8万的还 ,还是按照两张借条同等待遇按比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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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连带责任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你的8万元担保借款期限已过6个月(即担保期限从2008年5月18日起至2008年11月18日止)。但不知对方是在何时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在11月18日之后起诉你的,那么你就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拍卖,拍卖款是按两张借条同等比例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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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连带责任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你的8万元担保借款期限已过6个月(即担保期限从2008年5月18日起至2008年11月18日止)。但不知对方是在何时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在11月18日之后起诉你的,那么你就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拍卖,拍卖款是按两张借条同等比例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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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待遇按比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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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