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1.老人A年龄56,女方41;老人A有2个儿子均在外地打工,租房且没有结婚,女方有一个在上高中的女孩。08年末老人A和女方才领取结婚证。
2.老人A每月有退休金,女方无经济来源,现共同财产为房子一套、存款若干,房子产权在老人A名下,存折由女方保管。08年8月老人因胃出血病危住院,且高血压、高血脂并有冠心病,每天需吃药。婚前,老人A、女方口头约定,继女由女方母亲代为抚养。
3.现在女方以女儿上大学学费多为由,去城市B打工,并将老人A安置在城市B的敬老院中。矛盾所在,老人A要求女方回家居住并且不要去打工(老人身体原因),女方执意不肯。矛盾无法解决。
请问律师,二人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继女抚养问题因是口头约定,无纸张文说证明,离婚时是否会被要求补偿继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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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女孩子成年后可不知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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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你无抚养女方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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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