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电子市场做手机批发业务的。有一柜台商户在我出取了4台手机价格20600元。承诺2天后付款,但时间过去一个星期了款也没有付清。在我多少追偿后还了4000元现金和16600元支票。支票不是本人的支票。支票在我入帐的时候发现支票密码是错误的,同时当事人不知去向。通过支票我找到了支票出示人。支票出示人说给当事人时支票密码就是错误的,因为当事人还欠支票出示人钱,他们之间协定支票为暂借当事人使用,等拿到16600元后换回密码正确的支票。支票出示人不给换支票,请问这16600元钱我该怎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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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6600元钱,理应由取走你手机的商户承担,既然他给你的支票无法使用,就理应再以其他有效的方式支付给你货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可以凭借取走手机的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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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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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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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也可根据票据法规定向支票出票人主张付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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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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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支票,转账的还是现金的?可以向债务人和出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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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