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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8月16日,我手机在移动营业厅查话费时,放在查询机上忘了,在离开不到一分钟内被,旁边一抱小孩的男子拿走,虽然在移动的配合下从监控里看到了全过程,但由于画面模糊未能看清那人的脸,报案后,警察不肯到现场,说什么不是从我身上拿走的,他们不管,除非知道是谁人所为,拿不会回来,他们可以出面帮忙调解。气愤的我未在笔录上签字。现已过了12天,移动的监控只能保留15天。 感觉那警察只是在敷衍我,加上我是外地的身份证,简单的做了一下笔录便要求签字,当我问及这样以来我报案还有什么意义时,竟还回复我是没意义啊!报不报案一样,在我要求未果的情况下,我拒绝签字 我是否还能要求调查?以及投诉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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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9 01:1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