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份我把一下小店打给一位朋友,当时那朋友加资金周转不开给我打了一张欠条说明两个月之内8月10号之前还,到了8月10号他说没钱还要求拿货抵债被我拒绝他说没钱因此没还。随后我找了位律师,那律师到相关法院帮我申请了支付令给我说明15天之后那位朋友没还钱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强执行,这里15天到了因为我在外地出差赶不回来那律师就到法院去了,但后来他打电话给我说法院执行前要求付500块钱,事后还要执法队还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相关费用。我听了就觉得奇怪百分之二十太多了。后来经过一些朋友了解到受那律师骗了,就叫那律师回来不用他管这事了,但法院那边也没给我任何消息我现在应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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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跟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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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收申请人的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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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