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36姓王,她老公36姓何,她老公第三者M。结婚七年,女儿6岁。小王今年三月发现小何在外有外遇,交往已经二年。M 21岁,也与小何交往一年,并且同居已经半年,小何一个月不太回家,天天在外和M同居,每个月往家里交1千五,小王为了孩子一直没和小何提出离婚。小王无业在家,三月份曾为小何打胎一次,身体一直不好,有心脏病等疾病,女儿上幼儿园.小何在一个煤厂当出纳月收入大约四五千元左右(还有一部分是外捞,大概多少不太清楚).家里房子已经拆除,政府给了二万元补助,母女现住院子里一个小仓库20平米,家里有二万存款,其他无任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是等小何提出离婚,还是小王提出离婚呢?另外,如果离婚提出如下要求可行吗?1.女方要求给男方给予未来生活的生活补助2,女方所有存款及补助归女方所有3,孩子归男方抚养.如果归女方,男方要每月支付1千元的抚养费.或者是还能提出其他要求吗?还是需要小王准备些什么有利的证具呢?我们都是法盲,不懂得那么多,怎样走这个程序,才能让小王得到好的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能让她的未来生活能够有个依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