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贵州人,我是湖北,结婚证是在他家拿的,现在他的户口已调到湖北,现在夫妻双方都在佛山上班,离婚财产和子女已达成协议,请问怎么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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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湖北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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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也可在当地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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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