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杭州滨江区有所107平米的房产,我父母生育我和妹妹两人.因妹妹条件较差,当时在妹妹的要求和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此住房在2008年我父母已通过公正给予我妹妹,今年2月5日父亲因病去世,妹妹未尽赡养母亲的义务,母亲一直住在我家,母亲有要我和妹妹平分房产的念头.请问怎么操作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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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父母对你妹妹的赠与,无法撤销,法院不会支持你们的请求,公证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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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麻烦,建议由你母亲出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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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困难,因为当时是你母亲和你父亲一同去做的公证赠与你妹妹的,现在想要你母亲一人变更,在法律上行同;
现在房子有没有过户给你妹妹呢?房子现在是在谁名下的?
如还在你母亲名下,建议你母亲尽快起诉到法院,以你妹妹不尽赡养义务(这方面得需要你母亲举证),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如能撤销,以后的就好办了。
如不懂,可委托律师帮忙,如需要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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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