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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指点迷津:我所在的小区供暖从1994年至2007年12月10日,一直是个人承包,而且该物业没有营业执照。该物业的营业执照在2000年3月15日被工商局吊销了,此后就一直处于无招营业状态。收取暖费时不给正规发票,只开盖个人印章的收据。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是偷漏税?该如何举报?到税务局还是工商局?谢谢

证券投资
2008-12-06 12:22: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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