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人介绍给一个私人经营的公司老板开车兼做业务,我将身份证借他申报电话公用,我2007年春节离开,后无联系,最近电话局向我催要欠费及滞纳金一千余元。等于我离开后他从所租用的亚运村办事处的办公室撤出了,也没通知我撤电话,至今造成欠费。电话局与他联系了,他表示只可付租金,不付滞纳金。滞纳金要由我付,太冤了,电话局要起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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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将欠费及滞纳金交完后找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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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将款项交纳完毕后 再找他要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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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局要起诉你,你就追加公司老板,要求公司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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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在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私人经营公司或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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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呀.协商不成的,你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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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