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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我的月基本工资是1200元 单休 出勤天数26天 由于我们劳动者是弱势群体 每年签合同都是先由我们劳动者先签名字 再收上去 然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公司在上面写上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850元 双休 每小时加班费7元 请问我还能要还星期六加班费吗?我该怎么办? 有多达机率?

合同纠纷
2009-08-28 12: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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