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09年7月我租了一套房,跟房东签了一年合同,月租1200,并交了两个月押金2400元。8月份,由于买了套房,所以跟房东协商提前解约,房东说可以,但要以1300的价格帮她找到下家才退押金。虽然感觉房东有点故意刁难,但我也答应了。于是费尽功夫按她要求找到接租人,8月24日,他们签合同,我也宁愿提前搬出让接租人入住。此时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我的押金,如水电尚未结清,电器要过段时间看有没问题。但其实,水电费完全可以以我入住当日和交接当日抄录的水电度数结清,而接租人已经入住,即使过段时间电器有什么问题又怎么能说与我有关!房东完全是无理取闹。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她是否有权利扣我押金?如果她硬说我未租满一年, 违约在先,是否合理? 如果她坚持不退的话,我可以找什么机构处理这种纠纷?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