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感情破裂了(他是上门女婿),现准备离婚,他吵得我不能上班,不肯离婚。离婚的话要车,要钱5万,不要儿子且不负担生活费,这有道理吗?请帮我分析一下。我们结婚3年来他对家里从未负担过,汽车是爸爸买的。因为征收,所以他的户口迁来了。人头费5万元/人,那征收是分地自己砌5层的安置房,面积是按人头分的,每缝48㎡,地方政策是4个人2缝半(120㎡),另外可以加2万元买半缝(24㎡),即变成三缝144㎡。5个及以上人数为3缝(144㎡)。我们结婚前家里是4个人,结婚后就变成了6个人,那么我们要分地给他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